最新拟议修正案
当企业认为他们至少对 CCPA 的执法和处罚方式有所了解时,加州总检察长泽维尔·贝塞拉 (Xavier Becerra) 全力支持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提出参议院第 561 号法案。
总检令人意外,因为这些改革措施消除了执法和管理方面一些最大的难题。这些改革措施包括取消总检察长应要求向企业提供如何遵守《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指导的义务,以及取消执法行动开始前的30天补救期——尽管个人索赔的30天补救期仍然有效。
这或许能为个人索赔带来一些轻微的缓解。然而,公司能否“补救”像数据泄 贷款数据库 露或其他违规行为(例如未能在当前规定的时限内回应消费者请求)这样严重的问题,令人怀疑。或许,30天的补救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最低限度”的技术违规行为,例如未能向消费者提供适当的通知语言、信息披露或联系信息。有人可能会辩称,即使未能对补救通知做出充分回应,其本身也可能引发法定损害赔偿索赔。
目前,SB 561 法案是否会获得批准尚不明确。即使以目前的形式,私人诉权也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责任,这些责任与实际损害(因为法律并不要求实际损害)或过失(因为法律规定非故意而非过失的违法行为需承担责任)完全不成比例。
虽然企业会考虑潜在的商业后果,但该法律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CCPA 可能会限制数据的使用,而这些数据目前能够帮助消费者(需要这些数据的人)获得更加个性化的在线购物体验,原因如下:
它可能会对消费者通过忠诚度计划获得折扣或使用通过广告付费的免费应用程序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且
企业将不可避免地把遵守 CCPA 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如果企业将加州消费者排除在其当前的商业促销计划之外,该州的消费者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CCPA:并非唯一的新人
众所周知,尽管CCPA很大程度上基于欧盟的GDPR,但它也是美国出台的第一部全面的数据隐私立法。随着其他几个州基于CCPA制定自己的隐私法,其他州也在考虑类似的立法。此外,国会仍在继续辩论和制定一部新的联邦隐私法,尽管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