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通信路径的连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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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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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通信路径的连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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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BVerfG) 初步驳回了不可受理的问题,同时也考虑到可能与欧盟法律发生冲突:现在适用合并标准,根据该标准,当德国在实施指令方面有一定的余地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BVerfG) 的管辖权将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数据保留的指令 2006/24 再次具有相关性)。
然后它澄清了那门艺术。 1337 不适用。 10 GG 关于通信保密性,但保留信息自决的剩余权利。虽然是藝術。 10 GG 保护流量数据的机密性,实际上相对保证仅限于单个通信路径中的干扰。相反,信息自决权适用于与电信服务关系所必需的(以及在相关履行中产生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无论具体的通信途径如何。这种方法引起了一些疑问,因为它是 RiS,而不是艺术。 10 GG – 检测不是直接的,而 秘鲁电报号码数据 只是中介的(其中特定通信的内容和外部数据来自“电信数据”与已经可用或稍后获取的其他信息的连接)。
动态 IP 地址是一种特殊情况,它引起了判例法中的冲突:BVerfG 认为,此类数据的传输属于第 6 条的规定范围。 10 GG,因为电信公司为了分配动态 IP 地址,可以访问单个通信行为中生成的数据。
除传输个人访问代码的义务外,有争议的条款克服了违宪的反对意见。至于根据《TKG》第 111 条不加区别地存档数据(人口普查决定对此表示谴责,而数据保留判决则承认,但须遵守更严格的动机义务),其相对合法性是基于所收集信息的低信息潜力而论证的。法院还指出,如果在线浏览协议发生变化(识别功能不再由动态 IP 地址执行,而是由静态 IP 地址执行),则将静态 IP 地址纳入 § 111 TKG 的范围将会出现很大问题。因此,它规定立法者有义务“观察和改进”学科,这对于受技术和科学发展影响最大的领域来说是典型的义务。
电信数据的自动传输(§112TKG)也得到了保障: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立法“双门”的双重规定要求(一方面涉及联邦网络局提供数据,另一方面涉及其他机构收集这些数据)得到满足。在评估风险保障与安全利益之间的平衡时,由于接收风险保障的机构和责任方之间界限分明,严格意义上的比例标准得到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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