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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二:“保密与立法”

Posted: Mon Apr 21, 2025 6:06 am
by sakib50
斯蒂芬·舒尔霍夫 (纽约大学) 的演讲指出,保密有四个要素或类型——部分保密和完全保密(即谁能看到秘密证据)以及宏观保密和微观保密之间的区别。这导致每天需要分类的文件数量极其庞大。舒尔洛弗质疑,在平衡透明度和安全性时,应该由哪些机构来做出决定。尽管行政部门在这一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但法院才拥有首要裁决权。他认为,关于决定保密的最有能力的机构的讨论需要考虑客观性的要求,以决定什么应该保密,什么不应该保密。舒尔霍夫呼吁司法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因为司法机构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再加上国会更强有力的作用,将会加强 卡塔尔电报号码数据 对行政行动的监督,同时确保更高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第二场小组讨论由米兰博科尼大学的阿里安娜·维达斯基 (Arianna Vedaschi) 主持,讨论重点从法院转向立法机构。原先的发言人之一、英国议会人权联合委员会的默里·亨特 (Murray Hunt) 因无法等待,由格拉斯哥大学的亚当·汤姆金斯 (Adam Tomkins) 代替他发言。

凯瑟琳·克拉克(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展示了洛克菲勒参议员写给(当时的)副总统迪克·切尼的一封信,信中表达了对反恐监督不足以及机密简报系统被用来限制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效力的担忧。该系统似乎通过营造国会监督的假象来防止审查,例如通过将通知程序限制在少数国会议员手中,从而使行政部门免受批评。克拉克的演讲强调了国家安全法中表面问责和实际问责之间可能存在的差距,以及当行政部门试图在这一领域采取行动时立法机关可能面临的困境。在与尼诺·洛姆贾里亚 (Nino Lomjaria) 合著的论文中,克拉克深入讨论了美国和加拿大体系中立法获取情报信息的情况。